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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对“二阳”员工的正确管理


企业对“二阳”员工的正确管理

近日,全国各地很多人相继出现“二阳”症状。劳动者除了关心二阳的症状外,更关注二阳所引发的休假请假问题、工资正常发放问题。
2023年1月8日后,新冠开始实施乙类乙管,上述问题对比之前的政策定有了不同做法,下面详细解答。
1.“二阳”后,单位该如何发放工资?

用人单位可发放病假工资。

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,自2023年1月8日起,用人单位不再需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放正常工资。
如果劳动者符合休病假的条件,出示相关的医疗凭证,并办理了相关病假手续,用人单位可按病假处理,并依法支付病假工资。

2.劳动者以“阳了”为由拒绝到岗提供劳动,合法吗?

一般不可以。

自实施新规“乙类乙管”后,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采取隔离措施,劳动者不能因为“阳了”而拒绝提供劳动。
如特殊人员(例孕妇、有基础疾病或免疫功能缺陷的高危人员)考虑自身情况要求居家办公的,可以同用人单位充分沟通,获得批准后居家办公。
没有合理理由拒不到岗的劳动者,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。

3.“阳了”身体不适,单位不同意居家休息怎么办?

双方协商沟通。

如感染新冠后,公司和劳动者可以协商沟通,视员工身体状况决定是否休病假或居家办公。
如劳动者确实症状严重,从人性化管理和对劳动者健康负责的角度来看,用人单位可以同意劳动者病假的要求或安排员工居家办公。
如劳动者只是轻症或无症状感染的情况下,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,应当配合单位工作。

4.劳动者能否以单位“有阳”为由拒绝到岗提供劳动?

不可以。

 

根据最新《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,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,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,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,故不再存在劳动者以“密接者”身份申请假期的问题。

同理,单位也不得拒绝感染新冠病毒的员工正常上班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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